
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算?你真的知道吗?
希望本文能帮助HR正确计算“月平均工资”的重要基数。
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此外,没有其他法律直接关系到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
事实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非常简单,即月平均工资,但为什么会有计算错误呢?
究其原因,还是没有正确理解什么是“应得工资”。
工资和应得工资
在解决什么是“应得工资”之前,我们先普及“工资”的法律定义。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
具体来说,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按营业额佣金或利润佣金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如年终奖、季度奖);
4)补贴(如岗位补贴)和补贴(如餐补、交通补贴等);
5)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然后,我们来看看法律意义上的“应得工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根据上述所有工资组成部分,计算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是法律意义上的“应得工资”;
但由于以下工资扣除,员工实际工资(以下简称“实际工资”)一般低于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或者支付下列费用:
(一)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承担的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或者支付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自身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除前款(1)、(二)费用后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结合案例
结合粤0307民初9313号民事判决中法院对“应付工资”的认定,正确理解“应付工资”的范围。
范洪是一家电池公司的前员工。由于与公司的劳动纠纷,他先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提起仲裁和起诉。提交的证据包括2018年10月的工资条。经法院审理,证据的真实性得到了确认;
根据工资条(基薪22000、岗薪95、劳动保护津贴95、工龄工资500、绩效0、超产工资2025、计件0、值班安全补贴300、奖励0、其他工资0、社会保险252、住房公积金140、互助基金2、其他扣款400元),确认范某洪本月应得工资5215元,实际工资4421元。
分析上述案例,范某洪2018年10月应得工资的组成部分为:
基薪2200、岗薪95、劳动保护津贴95、工龄工资500、绩效0、超产工资2025、计件0、值班安全补贴300、奖励0、其他工资0,共5215元;
用人单位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扣除以下项目后,扣除社会保险252、住房公积金140、互助基金2、扣除400元后,实际工资为4421元。
也就是说,范在计算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时,2018年10月的工资应该是5215元,而不是4421元。
最后总结
最后,为了平衡员工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也为“月平均工资”设定了最低和最高限额。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