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入了解法律意义上的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婚姻。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为近亲。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同居的近亲属是家庭成员。
要义理解
1、亲属是指婚姻、血缘关系和法律起草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特定身份关系,以及具有这种特定身份关系的人之间的头衔。亲属的法律特征是:(1)亲属是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关系;(2)亲属是具有固定身份和头衔的社会关系;(3)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具有法律权利和义务。

2、中国亲属分为三类:
(1)配偶是亲属,是关系最密切的亲属,是男女结婚造成的亲属,是血亲的源泉,是婚姻的基础。配偶的亲属身份始于婚姻,最终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
(2)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亲属的主要部分。血亲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是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拟血亲是指没有血缘联系或没有直接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与自然血亲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拟血亲一般是由收养引起的,在养父母养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血亲也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上下各代亲属。旁系血亲是指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与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3)婚姻是指以婚姻为中介的亲属。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如儿媳、公婆、女婿、公公婆婆等,是婚姻关系。中国的婚姻分为三类:一类是血亲配偶,即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在内的血亲配偶。第二,配偶的血亲是指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第三,配偶血亲的配偶是指配偶血亲的丈夫或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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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之间存在差异。《民法典》利用近亲的概念,确认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和孙子女为近亲,并在他们之间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不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也不受婚姻和家庭法的调整。
3.家庭成员,虽然民法典有家庭概念,但没有定义家庭概念,只规定了家庭成员的概念。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住在一起的近亲是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