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发布了两个部门:举报非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最高奖励20万元
中国网络11月25日,国家医疗保险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最近联合发布了非法使用医疗安全基金报告奖励措施(以下简称“奖励措施”),明确医疗安全行政部门根据一定比例的奖励举报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奖励办法》指出,随着我国打击欺诈和保险欺诈的力度不断加大,有效遏制了“明目张胆”的保险欺诈行为,部分保险欺诈行为从舞台前转向幕后,逐渐转变为过度诊疗、超标收费等违法行为。医疗保险领域的违法手段更加隐蔽,欺诈更加专业,形式更加多样化。仅仅依靠医疗保险部门的单方面力量,很难发现这些“穿隐形衣服”和“躲在绿纱账户里”的变异欺诈行为。
为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热情,扩大群众举报范围,继续加强社会监督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作用,编织密集型基金监管网络,有效构建社会治理模式,奖励措施明确将所有非法使用医疗保险基金报告纳入奖励范围,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一定比例的案件价值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奖励金额的上限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最低奖励金额为200元,充分发挥奖励和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此外,远程医疗直接结算所涉及的资金损失也包括在案件价值计算中。按照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就医监督、投诉举报处理。《奖励办法》规定,报告的奖励由处理报告的医疗安全行政部门发放,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并指出报告涉及的医疗保险基金损失金额,实际上包括远程医疗直接结算所涉及的基金损失。

《奖励办法》强调,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及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他人的,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同时,强调依法保护指定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针对相关报告线索,医疗保险部门应全面检查、深入分析、伪真实,既不能一般检查、品尝,也不能对报告对象进行有罪推定,更不用说滥发、乱报告奖励了。
《奖励办法》规定,医疗保险部门应当严格审查举报奖励,明确医疗保险部门有权收回奖励,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促进人民依法举报。
据报道,为方便群众报告,各级医疗保险部门公布了互联网、电话、传真、邮件等报告渠道。举报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任何方式进行报告,这符合获得奖励的基本条件。
此外,为配合奖励措施的颁布实施,国家医疗保险局专门在国家医疗安全信息平台上开发利用报告投诉管理系统,努力全过程、全链、全方位准确管理,一方面实施全过程管理,避免群众报告“沉入大海”,确保必须检查;另一方面,及时监督当地医疗保险部门及时、全面发放报告奖励,确保奖励。目前,该系统已在河北、浙江、江西开展试点,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国推广使用。
(编辑:赵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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