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将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结婚证、身份证、诉状等诉讼。被判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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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协议离婚需要准备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双方一寸免冠近照、离婚协议;
2、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原告身份证原件,审核归还原告,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子女也应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第二次离婚,原告也应从法院出具判决生效单。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在30天的离婚冷却期内,无人撤回申请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后申请离婚证明。离婚诉讼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将首先调解离婚案件。如果关系破裂,调解无效,将被允许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