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文喜被判处死缓!
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案。被告李文喜因受贿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缓期执行两年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依法追回查获的李文喜受贿所得及其果实,上缴国库。

经审理发现,2004年至2012年,被告李文喜利用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处理案件和经营企业。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到其他财产,总价值5.4亿元以上。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文喜的行为构成贿赂罪,贿赂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文喜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他主动解释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贿赂事实,认罪悔罪,积极归还赃物。贿赂所得及其果实已全部退还并查获。他举报并揭露了中央管理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经核实,他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律和自由裁量权的宽大处罚情节,他被判处死刑,不能立即执行。同时,根据李文喜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者假释。法院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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