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消资格!如何开展园林绿化工程和招标代理?
园林绿化资质核定于2017年正式取消。园林企业如何承接工程,园林建设行业如何招标,一直困扰着很多企业主和投标人。
2018年3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的决定。未来如何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今天,小编回顾了以前有关部委的规定,为大家解惑!
取消资格!如何开展园林绿化工程和招标代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如下:
1、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应明确以下内容:
投标人应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信用记录;
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中,园林专业专家人数不少于委员会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2、不得以“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共工程总承包资质”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3、“信用”将作为项目投标和评标的重要参考: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披露信用承诺,并将其信用承诺的履行纳入园林绿化市场实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事件期间和事件后监督的重要参考,也是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
4、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企业:具备与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5、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现场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
6、绩效要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技术内容复杂,可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绩效。(包括综合公园和特殊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高度5米以上的高堆土、高度3米以上的假山工程)
7、鼓励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以银行或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或购买工程履约担保保险。
请点击文件通知原文:市政总承包资质不得作为园林工程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再依赖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了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是提供招标业务咨询和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招标人可以独立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未来,招标代理行为将主要通过市场竞争、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来规范。
2017年12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明确今后招标代理工作:
1、向省级“综合平台”提交人员、绩效等基本信息,并向公众披露
根据自愿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的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职称的专职人员、近三年的代表性绩效和联系方式。
上述信息在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统一披露,供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2、加强对工程招加强监督的监督
推进电子招标,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监督,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及时收集相关处罚信息,向公众披露,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加强信用约束,发布行业自律公约
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快建立失信联合处罚机制,加强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营造“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支持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员工行为准则,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员工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4、加大对投诉举报的查处力度
招标代理机构的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串标”?根据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文件,一般有以下情况:
1)专门为特定投标人制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
2)开标前打开投标文件,向其他投标人披露相关信息;
3)协助投标人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更换或修改投标文件(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相关数据);
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明示或暗示投标人降低或提高投标报价;
6)组织或协助投标人非法投标;
7)发现同一人或几个利益相关者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资格考试,收到招标材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问答会议,支付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但同意继续参加投标;
8)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注册、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得提供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授权委托书);
9)在资格审查或开标过程中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材料(包括电子材料)相互混合,但同意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
10)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不仅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还为参与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
11)与投标人另行约定赔偿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的;
12)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的评标秩序;
13)指示、暗示或强迫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在招标活动中,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有上述行为,将被认定为涉嫌“串投标”。情节严重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