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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文件-解读|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目标任务如何实现?四川

如何实现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的目标任务?四川文件给出了答案

四川报观察记者史晓露王成东

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粮食生产能力和粮食安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安全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今年四川将建成集中连片4430万亩、旱涝保收、机械运行、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5000万亩,全省粮食年产量超过700亿斤。

这份文件的亮点是什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是什么?如何组织实施?

9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文件。

为什么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川农田基础设施薄弱,需要大力提高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

四川是全国人口和粮食生产消费大省。目前,四川粮食产量近700亿公斤,是中国13个主要粮食生产省之一,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处于重要地位。

近年来,四川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藏粮在地、藏粮在技。据统计,2011年至2019年,全省累计投资733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4169万亩,为全省粮食产量稳定近700亿公斤,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2019年,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380万亩,完成国家发布的年度目标和任务。在2019年农业和农村事务部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结果通知中,全省排名第九。

然而,四川农田仍面临着基础设施薄弱、历史债务较多等问题。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网”配套设施比例不高,有效灌溉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43.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0个百分点;相当一部分地方工程蓄水严重不足,有许多旱山村和望天田。全省常年因干旱、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粮食15-20亿公斤。

“良田”是实现粮食稳定生产和高产的核心。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必须保护耕地,大力发展高标准农田,提高质量和效率,弥补耕地数量不足,真正实施“粮食储存”战略,不断巩固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意见》明确了目标和任务:今年,全省共建成集中连片4430万亩、旱涝保收、机械运行、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将建成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全省年粮食产量700多亿斤。

据评估,建成后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高1级左右,粮食产能提高10%-20%左右,平均每亩粮食产量提高50公斤以上。特别是在严重气象灾害年份,项目区粮食产能稳定性明显高于非项目区。到2022年我省完成5000万亩建设任务后,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将能够生产全省约80%的粮食。

高标准农田建设文件-解读|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目标任务如何实现?四川

要做好哪些重点工作?

从布局、施工、验收、仓储到管理和保护,明确了一系列任务

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第一项关键工作是科学规划和布局。《意见》要求重点关注高效节水灌溉、小型水源工程和农田建设,形成省级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同时,要找到潜在区域,科学确定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时间安排,促进区域整体发展。

在建设标准方面,要研究制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建设标准和定额,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

具体如何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分解落实全省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其中,强调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引导新农业经营者开展“先建后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此外,要规范施工程序,加强质量监督,建设优质工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加快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全面利用遥感监控等技术,建立全省“一图”和监管体系。

这份文件的亮点是什么?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进行

《意见》全面系统提出了我省未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政策要求,是我省未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对建设集中、统一、高效的新建设管理体系,凝聚各方力量,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明确了责任主体。加强政府领导直接责任制,将高标准农田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激励措施,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建立通知访谈和考核奖惩机制,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要责任。

突出建设重点。《意见》明确规定了“十” 3”现代农业园区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鱼米之乡”试点县、国家、省农作物种植基地县的有效载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突出建设和管理的平等重要性。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理保护机制,探索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管理保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采购服务,调动受益主体管理保护的积极性,确保已建成的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加强资本保障。《意见》明确规定,在资本投资和机制创新方面,要加强财政投资,创新投融资模式,完善新耕地指标调整利用机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投资机制。2019年,我省实现了“平均每亩财政资金不少于1500元”的要求。自2020年以来,地方政府应确保中央、省、市、县的财政补贴资金不少于每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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