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溧阳律师推荐溧阳黄勇律师,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2007年获得律师资格并从事律师执业,先后执业于江苏立洋律师事务所、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江苏名扬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过北京城镇能源集团、北京兆通置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对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有较系统学习和专业性服务水准,能够全方位、多层次地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灵活地运用法律,以达到最大程度地维护和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溧阳律师
溧阳黄勇律师点击拨打电话:13813667115
黄勇律师执业以来一贯秉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执业宗旨,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客户评价。
诉讼阶段
1、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参加开庭审理。
2、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调解,协助制作调解笔录。
3、接受委托或指定,接受委托参加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诉讼程序。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能合理地提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代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国家赔偿,代理重大经济纠纷案件和有影响的纠纷案件。
5、接受委托或指定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为其提供诉讼前、中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企业进行改制、兼并重组和资产重组等工作;参与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或起草合同。
开庭阶段
开庭前,黄勇律师会与承办法官、对方当事人沟通,根据案件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风险,提出自己的诉讼策略。
开庭中,黄勇律师会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质证及辩论意见,并作出及时回应。
庭审后,会对庭审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指律师根据委托人的请求或根据自己调查了解的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用于证明案件事实或者提出意见及进行和解。律师在代理民事案件中,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要进行审查,在此基础上按法律规定收集证据,对于委托人不能提供或者没有能力提供的材料,可以要求其提供或者补充。
证据材料的提交
证据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法院会根据相应事实情况认定其主张。所以,当事人应当提交充分、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因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提供与诉讼请求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而对于那些不利于己方的证据材料则应及时提交法院审查或者予以补正,否则将不利于自身权利救济。特别是对于涉及数额较大的案件,如果不能提供足够大证明力的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那么就可能会导致案件败诉或者对方提出反诉。
最后我们强调一下“举证责任”和“质证”这两个概念。两者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下发生相互转化和相互渗透的关系。
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查修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法律服务工作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法律文书起草和审查修改的问题。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其所写的法律文书自然不可能是简单的罗列法条,而是要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将有关事实问题用准确、简洁、易懂的语言表述出来,使人一看就明白。律师起草、修改法律文书,不仅是对律师专业技能的考验,更是对律师综合能力的考验。要让人看懂你所说说的话、所做过的事并从中获取真正需要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