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资格需要什么?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8、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可代表项目绩效的施工合同,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记录表或项目质量安全评价证书;
9、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10.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11、施工机械及质量检验设备采购发票、调拨单、设备台账等;
12.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13.企业统计报表;
14.加工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不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15.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注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变更公司营业执照记录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变更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