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号:ctgxiaowei
国家秘密包括:
重大国家事务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科技中的秘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追究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符合前款规定的政党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
机密、秘密三级。
{img}ffdedef17ecb4f2b98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人员

为定密责任人,
确定本机关和本单位的国家秘密,
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终止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保密责任人审批。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应当遵守保密权限。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制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得超过30年,机密级不得超过20年,秘密级不得超过10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视为解密。
了解国家秘密的范围,
应根据工作需要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国家秘密的知识范围可以限制到具体人员;不限于具体人员的,限于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制到具体人员。
因工作需要了解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机关和单位应当对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下简称国家秘密载体)和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和产品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不得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国家秘密的秘密级别、保密期限和知识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秘密级别、保密期限和知识范围的变更,由原秘密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决定。
如果国家秘密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知识范围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机关、单位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