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很清楚!延长期限
近日,海南省政府发布了《海南省稳定经济助企救助发展特别措施(2.0版)》(琼府办公室)〔2022〕41号,以下简称2.0政策)。现就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解读如下:
一、二.0政策内容
延长三项社会保障费补缴期限。全省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的用人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位。在此期限截止日期前补缴的,免收延期缴纳的滞纳金。
二、关于2.0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一)与原政策相比,2.0政策有哪些优惠?
根据原政策,用人单位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在2023年1月底前缴纳,缓缴的工伤失业保险费应在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缴纳(最迟于2023年6月缴纳)。
2.0政策将用人单位延长至2023年12月底三项社会保障费的补缴期限,在此之前,补缴免缴期间的滞纳金。该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长的补缴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恢复和发展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未能补缴,滞纳金将从2024年1月起收取。
(二)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障费能否分次缴纳?
是的。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障费,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底前或2023年内一次性缴纳。

(三)是否需要申请延长三项社保费补缴期限?
已申请延期付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次申请,补充付款期限自动延长至2023年12月底。未申请延期付款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将延期付款期限填写至2023年12月。
三、未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未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可继续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困行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的通知》(琼人社会发展〔2022〕47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个部门关于扩大社会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琼人社会发布〔2022〕56号)有关规定申请缓缴。
(一)符合缓缴范围的用人单位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农副食品加工、纺织、纺织服装、服装、造纸纸制品、印刷记录媒体复制、医药制造、化纤制造、橡胶塑料制品、通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制作、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22家大型企业;
二是所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
未申请延期付款的用人单位可以“承诺” 以备案方式,填写《海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备案申报表》办理缓缴申请。具体可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hnsbyb.hainan.gov.cn),通过“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模块提交缓缴申请,或到被保险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填写《海南省扩大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备案申请表》,并对相关情况作出承诺。(注:
1.请注意表中的承诺;2.填写表格时,可填写2023年12月的补缴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