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乘客在网上叫车超过24小时,警方调解也没有下车,内部人士:还在警察局,引起了公众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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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乘客在网上叫车超过24小时,仍在车里撒尿。为什么警方判定这不构成挑衅?
5月17日,浙江杭州一名叫车司机表示,由于乘客选择的上车点不能开车,他讨论在20米的地方等待乘客。结果,两名乘客在上车后大喊大叫,并要求司机赔偿10倍的违约金。
双方发生冲突后,两名乘客拒绝下车,在车里呆了24个多小时,尿在车里。在此期间,警方前来调解,说服5个小时失败。
网上叫车的女司机说,两名乘客上车后开始大喊大叫。为了避免冲突,她告诉乘客他们可以选择下车,他们会把钱还给他们。两名乘客拒绝下车,并要求司机支付10倍的违约金。但他们的平台没有这样的规定,他们认为这个要求是勒索。
视频中,一名男乘客告诉警方,这是一场经济纠纷。由于网上叫车操作摄像头被乘客挡住,目前还不清楚他们是否下车。
女司机还表示,她要求两名乘客赔偿他们的运营费用,清理汽车,并道歉。目前,处理此事的派出所警方表示,两名乘客暂时不构成挑衅,并将与乘客和司机妥善解决此事。
网友:越来越多的流氓没有理由
对于这件事,网民们纷纷讨论。一些网民说,乘客的行为简直太离谱了,占用车辆影响他人的运营,应该得到赔偿。一些网民还认为,对于这种流氓行为,警方的判断不构成挑衅,这是不合理的。
怎样才算“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

(二)追逐、拦截他人;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下寻衅滋事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强迫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寻衅滋事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恶劣情节”:
(一)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两人以上轻伤;
(二)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丐、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况。
(综合九派新闻、新浪微博、公开资料)编辑:郑楚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