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物流政策盘点
今年以来,“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出台,描绘了现代物流发展的蓝图。党的二十大胜利进一步指出了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虽然受全球疫情影响,但我国物流业受到了很大影响。但随着国家及时调整防疫政策,特别是防疫“二十”等新规定,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有效整改货运流通“一刀切”、“层层”等问题,人民生活大大恢复,物流行业整体水平恢复到更活跃的水平,有效支持经济复苏。本报专门为读者汇总整理了今年发布的与物流业相关的政策。——编者按
1月5日,商务部流通发展部、国家邮政市场监督部发布《关于加快县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的通知》(草案),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的协调发展。
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通知,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1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明确了工作原则、保险范围和支付方式。
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温暖回家路”公路交通服务改善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公路交通服务保障工作,以“防疫、畅通、冬奥会、运输、强服务”为核心,将“温暖回家路”贯穿公路交通服务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收益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提供保障。
2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坚持稳中求进的总体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损失,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安全中国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2月16日,民航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十四五”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这是中国民航首次编制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细化12项具体任务,提出三个重点项目。
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落实交通运输业救助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机制,明确领导部门,确保责任、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3月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的通知》。
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的》 通知重点关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现“碳峰”、“碳中和”目标、新城镇化建设等相关国家战略的实施,明确总体要求、申报条件、工作安排等。
3月17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的文件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创建程序和要求。
3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肺炎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通知。
3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
3月3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全力做好医疗防控物资、新鲜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4月1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做好货运物流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货运物流运输畅通。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意见》发布,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
4月11日,《关于加快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加快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
4月11日,《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的通知》发布,要求加强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4月11日,《关于做好货运物流保通畅工作的通知》发布,做好货运物流保通畅工作。
4月12日,《关于进一步统筹防控公路交通疫情和保通畅通的通知》发布,统筹加强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畅通。
4月24日发布《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进一步明确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关闭、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交通服务保障、信息公开发布等要求。
5月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做好了工作 《实施通知》公布。
5月1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改善冷藏集装箱港口航运服务的通知》发布,旨在促进冷链物流运输的优质发展。
5月11日,关于征求《多式联运单位标志》等四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意见的函发布,向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多式联运单位标志》、《多式联运货物分类代码》等四项行业标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5月12日,《第42批道路运输车辆标准车型》公布,其中货车标准车型2052辆,牵引车标准车型243辆,拖车标准车型507辆。
5月27日,《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发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5月28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关于帮助快递企业解决问题、稳定行业发展趋势的通知》,从实施减税政策、保护终端网点运营、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6项任务和23项具体措施。
6月1日,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八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县农村电子商务系统和快递物流配送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分布智能快递箱,支持农产品原产地的发展+产地仓+仓配融合模式等。快递物流。
6月6日,《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发布,提出将冷链物流服务网络推向农村。
6月1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航道通航建筑疫情防控保障畅通安全生产的通知》,确保水路运输通道安全、稳定、有序。
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43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发布。
6月21日,商务部、中国物联网等8个单位联合发布了《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工作规范》,认真做好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工作,规范组织申报、评价、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
7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十版)》通知,强调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船舶代理等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月11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加强链条的通知》,提出建设互联互通、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保障强大的综合货运枢纽体系,更好地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主骨架建设。
7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公路网络规划》,要求到2035年,基本完成覆盖面广、功能齐全、密集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现代高质量国家公路网络,优化和完善国家公路网络。
7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通知,强调要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传播。
7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肺炎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五版)》通知,强调要严格防止新冠肺炎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
7月2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开展交通物流领域违法收费自查自纠,坚持对违法收费“零容忍”。
8月2日,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新冠肺炎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通知,要求各单位企业督促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装卸等企业(铁路港站)和员工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进一步做好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疫情防控工作。
8月2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绿色交通标准体系(2022年)通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绿色交通领域的标准化,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研究、储备、制定和修订。
8月23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布《2022年全国重点贸易物流联系企业名单》,确定2022年全国288家重点贸易物流联系企业,如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的全链管理,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
9月1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有效改善卡车司机停车休息环境的通知》,作出七项工作部署。
9月15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重点贸易物流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确定2022年首批287家重点贸易物流联系企业。
9月21日,国家常务委员会要求密切关注政策实施,促进经济稳定,确定加强物流保障和畅通政策。
9月2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智能冷藏集装箱终端设备技术指南》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冷藏集装箱港航服务质量。
9月28日,商务部等6个单位发布《海运、航空、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操作程序参考通知》,帮助外贸稳定提高质量。
9月30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分阶段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的通知》,提出要认真落实“第四季度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的任务,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
10月份
10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拟公布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名单的公示》,发布《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名单》。
10月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宣布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确定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40个项目。
10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拟公布第三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创建城市名单的公示》。
10月9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印发民航大数据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强民航大数据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
交通运输部于10月19日发布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其中包括52条。
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加快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设的意见》。
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的》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优质标准供应的通知。
11月份
1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多项修改、新增和删除的决定。
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肺炎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通知,有效防止新冠肺炎通过冷链物流渠道溢出传播。
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消毒指南(第三版)》通知。
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2022年将天津商务服务等25个国家物流枢纽列入建设名单。
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道路运输电子许可证运行服务规范(试行)》通知,鼓励和支持道路运输电子许可证的共享应用。
11月24日,国务院批准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11月25日,交通运输部将督促指导各地科学准确地实施交通控制措施,针对近期部分地区“一刀切”限制卡车通行、要求卡车司机现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等问题。
12月份
12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的通知》,要求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公路、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不得随意限制车船通行。
12月10日,国务院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国务院联合防治机制十项优化措施科学准确的交通物流工作通知,“取消公路、航道、闸门防疫检查点,不再检查卡车乘客、船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等规定。
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通知,建议中国物流业加快物流枢纽资源整合建设,建设国际国内物流渠道体系。到2025年,供需适应、内外联通、智能绿色现代物流体系基本建成,物流创新发展能力和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显著提高,“渠道” 枢纽 基本形成了网络运行系统。
文/现代物流报编辑部整理

2022年物流政策盘点
今年以来,“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出台,描绘了现代物流发展的蓝图。党的二十大胜利进一步指出了物流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虽然受全球疫情影响,但我国物流业受到了很大影响。但随着国家及时调整防疫政策,特别是防疫“二十”等新规定,在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有效整改货运流通“一刀切”、“层层”等问题,人民生活大大恢复,物流行业整体水平恢复到更活跃的水平,有效支持经济复苏。本报专门为读者汇总整理了今年发布的与物流业相关的政策。——编者按
1月5日,商务部流通发展部、国家邮政市场监督部发布《关于加快县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的通知》(草案),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的协调发展。
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通知,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1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明确了工作原则、保险范围和支付方式。
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温暖回家路”公路交通服务改善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力做好公路交通服务保障工作,以“防疫、畅通、冬奥会、运输、强服务”为核心,将“温暖回家路”贯穿公路交通服务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收益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和体制革命,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提供保障。
2月1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坚持稳中求进的总体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损失,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安全中国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2月16日,民航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十四五”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这是中国民航首次编制航空物流发展专项规划。细化12项具体任务,提出三个重点项目。
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落实交通运输业救助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机制,明确领导部门,确保责任、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3月3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减并港口收费的通知》。
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的》 通知重点关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现“碳峰”、“碳中和”目标、新城镇化建设等相关国家战略的实施,明确总体要求、申报条件、工作安排等。
3月17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的文件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创建程序和要求。
3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肺炎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通知。
3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
3月3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全力做好医疗防控物资、新鲜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4月1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做好货运物流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货运物流运输畅通。
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意见》发布,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
4月11日,《关于加快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加快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
4月11日,《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的通知》发布,要求加强道路货物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管理。
4月11日,《关于做好货运物流保通畅工作的通知》发布,做好货运物流保通畅工作。
4月12日,《关于进一步统筹防控公路交通疫情和保通畅通的通知》发布,统筹加强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畅通。
4月24日发布《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进一步明确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关闭、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交通服务保障、信息公开发布等要求。
5月6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做好了工作 《实施通知》公布。
5月1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改善冷藏集装箱港口航运服务的通知》发布,旨在促进冷链物流运输的优质发展。
5月11日,关于征求《多式联运单位标志》等四项国家和行业标准意见的函发布,向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多式联运单位标志》、《多式联运货物分类代码》等四项行业标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5月12日,《第42批道路运输车辆标准车型》公布,其中货车标准车型2052辆,牵引车标准车型243辆,拖车标准车型507辆。
5月27日,《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发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5月28日,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关于帮助快递企业解决问题、稳定行业发展趋势的通知》,从实施减税政策、保护终端网点运营、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了6项任务和23项具体措施。
6月1日,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等八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县农村电子商务系统和快递物流配送系统相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分布智能快递箱,支持农产品原产地的发展+产地仓+仓配融合模式等。快递物流。
6月6日,《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发布,提出将冷链物流服务网络推向农村。
6月1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航道通航建筑疫情防控保障畅通安全生产的通知》,确保水路运输通道安全、稳定、有序。
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43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公告》发布。
6月21日,商务部、中国物联网等8个单位联合发布了《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工作规范》,认真做好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工作,规范组织申报、评价、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
7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十版)》通知,强调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船舶代理等相关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7月11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加强链条的通知》,提出建设互联互通、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保障强大的综合货运枢纽体系,更好地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主骨架建设。
7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公路网络规划》,要求到2035年,基本完成覆盖面广、功能齐全、密集高效、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现代高质量国家公路网络,优化和完善国家公路网络。
7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五版)》通知,强调要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传播。
7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肺炎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五版)》通知,强调要严格防止新冠肺炎通过冷链物流渠道传播。
7月2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开展交通物流领域违法收费自查自纠,坚持对违法收费“零容忍”。
8月2日,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新冠肺炎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四版)》通知,要求各单位企业督促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装卸等企业(铁路港站)和员工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要求,进一步做好铁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疫情防控工作。
8月2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绿色交通标准体系(2022年)通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绿色交通领域的标准化,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研究、储备、制定和修订。
8月23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发布《2022年全国重点贸易物流联系企业名单》,确定2022年全国288家重点贸易物流联系企业,如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商品过度包装的全链管理,加强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
9月1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有效改善卡车司机停车休息环境的通知》,作出七项工作部署。
9月15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重点贸易物流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确定2022年首批287家重点贸易物流联系企业。
9月21日,国家常务委员会要求密切关注政策实施,促进经济稳定,确定加强物流保障和畅通政策。
9月2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智能冷藏集装箱终端设备技术指南》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冷藏集装箱港航服务质量。
9月28日,商务部等6个单位发布《海运、航空、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操作程序参考通知》,帮助外贸稳定提高质量。
9月30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分阶段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的通知》,提出要认真落实“第四季度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的任务,深入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
10月份
10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拟公布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名单的公示》,发布《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名单》。
10月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宣布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第四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确定第三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40个项目。
10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拟公布第三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创建城市名单的公示》。
10月9日,中国民航局发布《关于印发民航大数据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强民航大数据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
交通运输部于10月19日发布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其中包括52条。
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加快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设的意见》。
10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的》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优质标准供应的通知。
11月份
1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多项修改、新增和删除的决定。
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肺炎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通知,有效防止新冠肺炎通过冷链物流渠道溢出传播。
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消毒指南(第三版)》通知。
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2022年将天津商务服务等25个国家物流枢纽列入建设名单。
1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道路运输电子许可证运行服务规范(试行)》通知,鼓励和支持道路运输电子许可证的共享应用。
11月24日,国务院批准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11月25日,交通运输部将督促指导各地科学准确地实施交通控制措施,针对近期部分地区“一刀切”限制卡车通行、要求卡车司机现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等问题。
12月份
12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交通运输的通知》,要求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公路、航道、船闸防疫检查点“应撤”,不得随意限制车船通行。
12月10日,国务院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国务院联合防治机制十项优化措施科学准确的交通物流工作通知,“取消公路、航道、闸门防疫检查点,不再检查卡车乘客、船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等规定。
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通知,建议中国物流业加快物流枢纽资源整合建设,建设国际国内物流渠道体系。到2025年,供需适应、内外联通、智能绿色现代物流体系基本建成,物流创新发展能力和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物流服务质量效率显著提高,“渠道” 枢纽 基本形成了网络运行系统。
文/现代物流报编辑部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