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县八孩女子生育”事件相关案件一审判决 专家解读
今天,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判决被告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被告石立忠、桑合牛拐卖妇女、被告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德拐卖妇女。法院裁定被告董志民犯有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被告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13年、8年、6个月、8年,并处罚金。
在本案的一审中,法院以虐待罪和非法拘留罪定罪被告董志民。法律依据是什么?本案发生在徐州市丰县。为什么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审理?本案涉及的拐卖犯罪已有20多年的法定起诉期。为什么要起诉?起诉的程序和条件是什么?记者采访了法官和相关专家。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董志民构成虐待罪和非法拘禁罪,审判长向记者介绍了判决依据。
审判长姚辉:经庭审,董志民对小花梅生病,不顾身体状况连续怀孕分娩,长期生活在恶劣环境中,导致小花梅精神疾病加重,人身健康受到重大损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被评为精神残疾二级。经审理,董志民的行为构成虐待罪,符合严重伤害加重处罚的规定。与此同时,董志民非法剥夺小花梅的人身自由,其行为也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依法严惩其主观恶性、犯罪手段和严重后果。
中国犯罪学会执行副会长周光泉:在本案中,被告(董志民)的虐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类健康和人格尊严,达到了严重伤害的程度。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对严重伤害的加重处罚。被告人极其恶劣的拘禁行为,完全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以虐待罪加重处罚,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刑罚,最终执行的刑期由数罪并罚决定。这一判决结论符合刑法和刑法适应原则的要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提级管辖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复杂的一审刑事案件,可以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此案发生在徐州市丰县,最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升级审理。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教授顾永忠: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基层法院可以审理管辖权,但实际上现在由中级法院审理,表明司法机关非常重视和谨慎。
此外,1998年有7名嫌疑人参与拐卖小花梅,均超过20年的起诉期限。当地检察机关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5名嫌疑人,另外两人没有起诉。基础是什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根据刑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和死刑,起诉期限为20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起诉的,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本案中,石立忠等人犯拐卖妇女罪,造成严重后果,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此外,石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五人在拐卖妇女犯罪中发挥着突出作用,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较大。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了五人的起诉。在共同犯罪中,李某玲和刘某柱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未报批准起诉。
江苏徐州:深入全面整改事件教训
去年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结论公布后,政法机关如何处理此案,本台记者还采访了有关办案人员。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谭永生:案发后,公安机关派出有能力的警察成立专案组,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工作。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案嫌疑人后,专案组继续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派出大量警力走访省内外2000多人,查阅300多份档案资料,派出审讯专家开展审讯工作。
徐州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丰县生八个孩子的女人”事件教训深刻,对案件深感痛苦,深刻反思,从一个例子中得出推论,全面整改。
徐州副市长孙文华:为深刻吸取事件教训,维护群众权益,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组织专项行动,逐村调查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收入家庭救助、农村留守妇女护理、贫困儿童生活保障;深入调查线索,加强案件解决,打击拐卖、虐待等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长期机制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