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平陆县建筑工程公司也可以参加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
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其控股公司招标“混乱”调查
招标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堡垒”,在利益驱动下容易腐败。近年来,该领域腐败问题频发,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地方政治生态。
近日,网络收到投诉:“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及其子公司在控股管理利益下,子公司自2017年以来多次中标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招标项目30个,数千万元,公司受法院限制仍中标。”
据天眼查,平陆县建筑工程公司是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投资856万元持股比例100%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忠。
平陆县建筑工程公司多次被列入不诚实人员名单。最近一次是2021年9月30日,被平陆县人民法院列为不诚实人员名单,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履行义务,限制高消费。

根据网民提供的信息,通过查询平陆县建筑工程公司的招标项目,可以看到最近的中标信息:2022年7月20日,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了项目名为“平陆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1段)”中标结果,平陆县建筑工程公司以7964563.64元成功中标,平陆县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是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在梳理中发现,类似的投标随处可见。例如:平陆县傅岩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平陆县高速引线景观墙涂料翻新工程》、招标人均为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中标人均为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中标人均为其子公司平陆县建设工程公司中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有利益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可能影响招标公平性的,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持有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不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有关投标无效。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通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行政审批、政府支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格认定等方面,对不诚实被执行人进行信用处罚。
同时,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不诚实被执行人实施联合处罚的通知》中,对不诚实被执行人实施联合处罚的措施如下: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诚实被执行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不诚实被执行人,并依法限制不诚实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投标人身份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查询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联合体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成员属于不诚实被执行人的,视为不诚实被执行人。
山西省平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其子公司的招标情况对本应公平公正的招标和当地市场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希望山西省运城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和平陆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进行彻底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