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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水平正常调整机制 最低缴费水平提高到300元
近日,市政府发布了《白银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及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计划称,自2018年1月1日起,该市将最低支付水平调整为200元。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自2020年以来,该市的最低支付水平已提高到300元。
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标准
《规划》明确规定,我市将在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缴费等级标准调整机制;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等级;从2020年开始,全市最低缴费等级将提高到300元。今后,将根据城乡居民的收入,及时提高最低缴费水平,有效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
同时,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城乡居民提前缴费,选择高档。选择400元及以下、500元至2000元、2500元、3000元的城乡居民,分别给予30元、60元、90元的省级财政补贴。选择400元及以下、500元至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的城乡居民,分别给予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的县级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落实高龄补贴
和市县级基本养老金
本计划明确规定,在国家和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结合中央和省级基本养老金增加、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政状况等因素,我市各县(区)对60-64岁的城乡居民实行不低于5元/人/月的县级基本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实行不低于10元/人/月的县级基本养老金。
老年补贴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组成部分之一。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享受相应年龄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补贴。与其他老年人补贴不同,它们不被取消或扣除。该计划明确规定,90岁以上的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中90-99岁每月60元,100岁以上每月100元;80-89岁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每月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