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最高人民检察院提醒大家如何防止被骗?
犯罪分子伪造检察机关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提醒群众谨防上当受骗。
1月27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近,犯罪分子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实施“钓鱼”电信网络欺诈,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据报道,有关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已正式立案,并正在尽最大努力调查案件。
据报道,一些犯罪分子打电话给受害者,通过互联网泄露的用户个人信息,通知他们涉及某种类型的案件,需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或其他“检察机关网站”进行“案件检查”。受害人在伪造网站上看到相关虚假案件信息后,诈骗者以“保护账户资金安全”为由,伪造虚假“刑事逮捕令”,进一步骗取受害人信息,或诱使其将存款转移到所谓的“安全账户”进行诈骗骗。一些罪犯还逐步引诱受害者进行计算机操作,在受害者计算机上安装恶意木马程序,实施计算机远程控制,窃取受害者计算机上的重要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为防止群众上当受骗,声明并提醒: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方网站不发布“执法追捕令”和“全国通缉令”,也不会有案件调查的相关内容。各级检察院没有“电话案件处理”,没有“安全账户”,也不会通过电话向任何人索要个人银行卡或账户信息。所有人都需要在网上查看“通缉令”、接受“逮捕令”、做“电话笔录”、要求“绝对保密”、“转账汇款”等情况均有严重诈骗嫌疑。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域名为:其他域名显示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为假冒。请不要轻易打开社交软件中所谓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特别是通过发送IP地址直接访问的网站。
——中国检察机关的名称一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XX省/市/区(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中级”或“高级”字样,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表述。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群众接到类似涉嫌欺诈的电话、电子邮件等,请保持警惕,可以向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询问核实,也可以直接报警。检察机关关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及时了解情况,报告案件线索,跟踪案件处理过程,形成联合处罚力量,坚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