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乙类传染病是什么?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和阿米巴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氏杆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禽流感。
国家对儿童实行疫苗接种证书制度。学龄儿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疫苗接种。学龄儿童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及时向医疗保健机构申请疫苗接种证书。幼儿园机构和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当检查疫苗接种证书,未按照规定接种疫苗的儿童应当及时补充疫苗接种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甲类传染病患者、病原体携带者、艾滋病、淋病、梅毒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预防措施。前款以外的乙类传染病患者和病原体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接受医学检查和预防措施。
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有哪些?
根据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有四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病性禽流感和脊髓灰质炎。虽然这四种疾病都是乙类传染病,但需要根据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即甲类传染病的报告和控制措施。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间有强制性要求。城镇要求在发病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网系统报告,农村不得超过6小时。该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积极报告可以对接触过传染病的患者进行严格的监测、隔离和检查,从而很好地控制疾病的发生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