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最新通知来了
今天,国家医疗保险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地方医疗保险部门及时调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12月底前与国家政策联系;信息系统按要求同时调整,确保跨省医疗直接结算工作的顺利过渡。《跨省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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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是先备案。被保险人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被保险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是选择定点。被保险人完成异地医疗备案后,所有跨省网络指定医疗机构均可享受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首先要了解被保险人异地就医的管理规定。被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选择一定数量或者在指定级别的跨省网络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被保险人的规定执行。
第三,用代码卡就医。被保险人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门诊结算时,应出示电子医疗保险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网络指定医疗机构为符合医疗场所规定的门(急诊)诊所和住院患者提供合理、标准化的诊疗和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谁能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的原因,《通知》将异地就医记录人员分为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并进一步细分为6类。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包括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救人员等因工作、旅游等原因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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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的支付政策是什么?
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医疗场所规定的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范围等相关政策。简单地说,它是医疗场所的目录,被保险场所的政策。
例如,2022年7月1日,河北省廊坊市某退休职工在北京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费用。总费用为64.29元,基金支付48.89元。根据医疗目录,该费用共有两种药品:A类药品阿卡波糖片32.52元,均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瑞格列奈片31.77元,其中28.59元符合基金支付范围,3.18元为B类。根据医疗场所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总费用为61.11(32.52 28.59元,B类自付金额为3.18元,按参保地支付比例为80%,基金支付48.89元(61.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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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长期居民备案后,
回到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还能重复使用吗?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民因探亲等原因返回被保险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要,《通知》明确规定,跨省长期居民可以在备案地和被保险地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长期居民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返回被保险地就医的,可在被保险地享受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被保险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若外出时突然需要看急诊科,
“备案”太晚了怎么办?
根据《通知》,将急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异地急诊人员视为已备案,无需提交额外备案材料。
考虑到急救患者的实际情况,医疗保险机构将根据指定网络医疗机构的急诊标志确定是否属于急救患者,并根据被保险地点的相关治疗标准,实现跨省医疗直接结算,更方便急救患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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