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德一出租屋到处漏电 租户每两个月被电到医院两次
新租的房子已经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但只有两个多月,但多次被插座“咬”,甚至被“电”进入医院两次。最近,常德市西豪苑社区的租户陈先生找到了廖先生,要求对方修理房间电路,并赔偿医疗费用。但廖先生没有进行电路维护,更不用说同意赔偿医疗费用了。
房客:房子里到处都是“漏电”,我受不了
陈先生是石门人,在市区的一家企业工作。去年12月,他在希豪苑小区租了两居室,电气设施齐全,并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协议。1月30日,入住仅一个月的陈先生加班回到出租屋,发现热水瓶里没有水,于是拿着电水壶去厨房烧水。“当时,我坐在地上,大约一刻钟后才起床。第二天,我还是晕倒了。我去医院打了几天。陈先生把触电告诉了房主廖先生,但廖先生说,厨房的插座可能是旧的,有点漏电,所以陈先生以后使用时要小心。
2月17日,陈先生在卧室给手机充电时,刚把手机连接线插入插座,电话还没有拨出,又被电“咬”了。两次突如其来的触电吓得陈先生不敢在家里使用插座和电器。“我以前告诉过他房间电路的维护。当时他说很忙,现在正月又遇到了这种事情。你觉得无聊吗?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找到廖先生维修房间电路10多次了。结果,后者没有找人维修,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用。对方说这与他无关。
陈先生说,如果继续这样下去,他将终止与廖先生的房屋租赁协议。

房东:电路将进行维修,不同意赔偿
2月22日下午,记者发现廖先生了解情况。廖先生说,房子里的一些插座确实漏电了,但没有陈先生说的那么严重。
“我也不是不找人修,过年这段时间事情多了就耽误了。廖先生说,他最近会联系电工维修房间里的所有电路。至于陈先生提到的医疗费用赔偿,廖先生表示不同意赔偿。他认为陈先生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我提醒他用电时要小心。“记者随后向陈先生传达了廖先生的态度。陈先生仍然坚持他在出租屋接触电力。房东有义务修理电路,并赔偿他的住院费用。
律师:房东应提供安全出租房屋,承租人也应注意义务
记者就此争议咨询了合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亦。
李还表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房东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和出租人,首先要确保房屋符合安全生活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例如,应检查安装的燃气热水器是否符合规范;使用的电线是否存在短路等安全隐患。房东在提供的房屋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应当积极修复和赔偿租户的利益。但是,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房主在第一次触电后提醒他;当租户知道有危险时,他没有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即使房东没有及时修理,租户也可以先预付款修理,然后找房东报销。因此,租户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