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三起典型的“农资打假”案件
农资质量安全关系到农业效率、农民收入和农村稳定。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资打假”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三起典型的“农资打假”案件,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厉处罚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危害农民犯罪,依法处罚若干犯罪分子,加强财产判决,有效制止假冒伪劣农资犯罪的生产和销售。同时,要注意利用司法手段加强追赃挽损,化解社会矛盾。针对农资套牌侵权等民事案件,国家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诉讼服务措施,为农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速站立、快速审理、快速执行。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处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保护种子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品牌侵权、创造种子产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处罚农资犯罪、审理农资案件的判决标准,如明确农药、兽药、饲料产品添加禁用药品的定罪处罚标准,如何识别品牌侵权种子的违法犯罪,不断满足新时代农资安全法治保障的新需要。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与农业和农村部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系措施,联合食用农产品“控制药物残疾促进”三年行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与有关部门形成“农产品假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