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解雇有补偿吗?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相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形因终止原因不同,补偿方式不同。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付工资计算。2.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面辞退的,应当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单位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本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是伪造的,提供的身份证是虚假的。如果只是认为员工的工作能力不好,没有其他证据,解雇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欺诈,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