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暂停港口区、防城区车辆驾驶管理和交通违章处理窗口业务的通知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暂停港口区、防城区车辆驾驶管理和交通违章处理窗口业务的通知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因疫情防控需要,决定从8月24日起对港区、防城区车辆驾驶管理和交通违章处理窗口业务进行以下调整:
1、暂停港口区、防城区车辆驾驶管理窗口业务(包括车辆管理办公室证书大厅、车辆管理工作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室等机构)、窗口业务的交通违法处理。
二、恢复现场处理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3、最近确实需要办理车辆驾驶管理、交通违章处理等业务的车主和司机可以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https://gx.122.gov.cn/)或通过“交管12123”APP等渠道在线办理。

四、如有特殊需要,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车辆管理处和交通违章处理窗口。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咨询电话:0770-2880609;港口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咨询电话:0770-2861281;0770-3282006年防城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咨询电话;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70-2821169(机动大队),0770-2826123(港口交警大队);0770-3282013年防城交警大队非法处理窗口咨询电话;钦东高速公路管理大队非法处理窗口咨询电话:0770-2407111。
特此通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8月24日
来源|防城港公安局交警支队
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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