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鹰潭:拒绝返还高额彩礼,涉嫌犯罪不要轻心
近日,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拒绝执行彩礼判决、裁定罪的案件。
事情原由
2017年3月,原告张在媒体介绍下与被告范相识。当月,男女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原告给予被告33.6万元彩礼。2017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8月,双方发生争吵,开始分居。随后,张向余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范离婚,并要求范返还彩礼。

采取措施
法院结合审理发现的事实,考虑到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金额和当地习俗,判决原告张与被告范离婚;被告范返还彩礼20万元。民事判决生效后,范某某从未向张某某返还彩礼。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范某既不按照法院通知报告财产,也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件规定的还款义务。2021年8月6日,自诉人张某以被告范某涉嫌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余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范某已嫁至江苏,有能力履行判决内容但未履行。
在采取拘留措施后,法官立即进一步解释了法律,强调了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决的法律后果。范在监狱里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她主动联系了家人。同日,她将彩礼10万元返还给自诉人张,并与自诉人张达成和解,同意分期返还剩余的10万元。自诉人张随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法院裁定撤回诉讼。
法官提醒
彩礼是男女双方为了结婚而给予和接受的。当男女双方的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支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面对“彩礼”





















